职称 关于年度洛阳市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
各区职改办,市教育系统职改办:
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度洛阳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评审会讲课答辩工作,根据《河南省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讲课答辩工作规则(试行)》(豫人社职称〔2014〕13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讲课答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方式
2017年度中小学一级教师(幼儿园)评审采取讲课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讲课答辩采取讲课加答辩的方式进行。讲课答辩分学科、农村学校、城市学校进行。
讲课内容结合申报专业从本人2016-2017学年授课课本中由计算机随机抽取,备课教材由参评教师自备。备课时只允许携带课本,不得携带任何辅助教材、参考书等资料。
答辩内容为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所应具备的教育教学理论、教育心理学、教学法和学科专业相关知识。
二、讲课答辩对象
本年度参加讲课答辩的对象为2017年度经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市、区职改部门资格审查通过的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三、讲课答辩时间
12月10日,上午8:00开始,下午13:00开始。
四、讲课答辩地点
洛阳市第八中学(具体位置:洛龙区龙门大道561号。乘车路线:市内可乘坐29路、37路、42路、65路直达洛阳八中站)。
五、讲课答辩程序
应试人员集中后按组由计算机随机抽签确定讲课答辩顺序,并由本人签字确认。应试人员按抽签确定的顺序由计算机程序随机抽取讲课内容,在规定场所进行15分钟备课后开始讲课答辩。
六、注意事项
1、参加上午讲课答辩的考生必须于当天06:40前在洛洛阳市第八中学门口集合,参加下午讲课答辩的考生必须于当天11:40前在洛洛阳市第八中学门口集合,凡在规定时间没有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讲课答辩资格。
2、参加讲课答辩人员须携带讲课答辩通知单、有效身份证件到达考点。
3、各区职改办、市教育系统职改办务必于12月8日上午(周五)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科领取讲课答辩通知单,同时务必将讲课答辩通知单告知、送达至每位参评人员。
附件:《洛阳市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评审会讲课答辩须知》
2017年12月4日
附件:
洛阳市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会讲课答辩须知
一、参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并按要求参加讲课、答辩。凡在规定时间没有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讲课答辩资格。
二、参评人员先讲课后答辩。参评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讲课答辩通知单,经工作人员审验后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讲课、答辩。
三、参评人员在讲课答辩期间要遵守纪律,服从管理。进入考点后实行集中封闭管理,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讲课、答辩时不得向评委透露本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一经发现视为作弊。不得随意走动、大声喧哗,禁止与外界人员接触,不得携带任何辅助性教材。
四、讲课答辩前,由本考场面试人员按组抽签确定参加讲课答辩顺序,讲课答辩工作开始后,由工作人员按顺序逐一引入考场。
五、讲课或答辩结束时要分别报告“讲课完毕”、“答辩完毕”。到达规定时间,应试者应立即停止答题。
六、讲课答辩的总时间为15分钟,其中讲课时间10分钟、答辩时间5分钟(大龄参评教师讲课答辩的总时间为10分钟,其中讲课时间7分钟、答辩时间3分钟)。
七、讲课答辩结束后评委当场进行评分,总分100分,讲课70分,答辩30分。所在考场各评委平均分为参评人员原始成绩。为确保讲课答辩结果公平公正,如同类参评人员只设置一个考场的,原始成绩即为讲课答辩最终成绩;如同类参评人员设置多个考场的,讲课答辩成绩采用“二次平均法”对参评人员的原始成绩进行平衡,平衡后的成绩为讲课答辩最终成绩。讲课答辩成绩85分及以上,且位居同类人员前15%的人员为优秀等次,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八、讲课、答辩结束后应试者立即离开考场,并按照工作人员的引导离开考点。
九、参评人员违犯应试纪律,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宣布取消讲课答辩资格或宣布讲课答辩成绩无效。凡在考场内严重扰乱面试秩序,辱骂评委及工作人员,威胁他人安全,有失师德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