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时候我爸妈给了十几万现金,现在离婚对
买房时候我爸妈给了十几万现金,现在离婚对方不承认怎么办?北京离婚律师_信金国以现在的房价,年轻人要想买房是件比较困难的事情,很多都是父母出
资付首付的,也有的是夫妻向一方父母借款买房的。关于借款的认定其实很简单,借款时写的借据或者转账记录上备注是借款,或者事后夫妻双方承
认是借款的证据,都可以证明双方是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的。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父母碍于情面在给子女钱买房的时候没有要求签借据。对于这种
情况,往往存在着一种问题:在离婚率高居的当下,不少小两口在闹离婚后,都有一方拒绝还款,不承认是借的钱,认为这是老人对于双方的“赠与
”,这个时候往往受伤害的都是老人。那么对于婚后子女购房,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但未明确出资性质时,应如何认定?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在父母实际出资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况下,从社会常理出发应认定为赠与。这是基于父母出资借给子女买房的概率远远低于
父母出资赠与子女买房的概率。当然,如果当事人有证据可以举证父母对子女购房的出资是借贷性质,而不是赠与的性质,就可以按照借贷关系处理
,可以列举的证据不一定是借条,还可以是转账时的备注等等。所以如果借款前没有开具借条的,事后如果想要追回该笔款项,根据我国“谁主张,
谁举证”原则,是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但是也有特殊情况,如父母将款项直接汇入子女账户而非直接出资购房,也有一些
法院认为需要子女提供款项系赠与的证据。如果子女无法提供,法院也可能认定父母的款项系借款。总之,需要结合具体案情而定。那我们到底应该
如何避免此类纠纷的发生呢?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资金往来首先要明确资金的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如父母明确是要将款项借给子女,则应该同子女
签订书面的借款协议,约定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支付方式、借款日期等事项。如果系子女与配偶共同借款,需要配偶方也在借款人处签字确认
。如父母明确是要将款项赠与给子女,虽然《合同法》中规定赠与合同为不要式、诺成性合同。但是不要式合同不排斥合同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公证等
形式,只是合同的形式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因此建议形成书面的赠与协议,再完成赠与款项的支付。如果需要子女及配偶对赠与附带一定的义务,则
需要与子女和配偶签订书面的附条件赠与协议。如父母明确是要将款项赠与给自己的子女或配偶一方,则需要与受赠方签订书面的赠与协议。总之,
不论是借贷关系还是赠与关系,最好是都要留存有相关证据,避免后续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