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起诉状书范文精选5篇
工资起诉状书范文 第一篇
【事情经过】
这里写事情经过,有无合同,及事情有关事项
本人认为(根据上面仲裁请求和起诉请求,各以事实及法律说明):
1,本人是应聘某计件岗位工作,虽没合同,可根据事实口头协议,就相关事项按无合同或协议及事实劳动关系进行辩护。
在整个工作期间,做的都是于计件本岗位无关的工作,直接影响试用期过后做不出数量。工厂没有给出熟悉岗位的条件。熟悉的时间,变向为盘剥工人工资,即欺诈劳动者。以一个计时工资给付计件工资。
其次,在试用过后,随意延长试用时期。
因此根据劳动法三十二条,九十七条,劳动合同法二十六条,三十八条及四十六条,要求厂方赔偿半个月工资,按招工信息xxxx元以上/月 标准进行经济补偿赔付。即xxxx元。
2,本人临走时,大致计算了工时(附件证据xx),合计xxxx小时,每小时xxx元,总计元。如果按厂家扣除一天(x小时),剩下还有元,与实际工资相差xx元。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
厂方克扣工资和未支付经济补偿,及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及加倍赔偿金法律条款依据,要求厂方按招工信息xxxx元以上/月 进行赔付,即xxxx+xxx x 2=xxxx元。
3,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即试用熟悉期 xx 日为休息日。既然法律没有将试用期排除在用工时间外,因此:需补 xx 日双倍工资。
工资计算按招工信息xxxx元以上/月,每月30天,每星期休息一天,每天 xx 小时。 xxxx÷(30-4)÷ xx =xxx元/小时
计补工资:小时x 工价=xxx元
4,口头协议试用熟悉期为每小时 xx 元,但从事的工作与实际计件岗位无关。总工时为xxx小时,每小时应补:小时工资 – 已发小时工资 = xx元,总计:总工时x补差工资= xxx 元。
5,本人xxx日离厂,在所有时间段,从未收到老板电话,及信息说明做坏了多少半成品。
如果当时说明,本人可以当时当场查证。然,要工资了,厂方才提出做坏了多少产品。从诚信,公正立场上,本人不认此事。
另外,这一天的工资本就没有计算在内。如果扣工资成立的话,这一天的工资,是否也应该给付xxx元。
6,在诚信,公正的立场下,扣工资的一天做的是计件活,并不是所聘岗位工作,给的是计时工资,有失公正。因此按最少以 xx 天计算。第一天不熟悉,按xxxx计数,第二天按xxxx计数,第三天按xxxx计数。合计应补工资:总数 x 单价 – 已发工资= xxx元
7,法不理不清,法不究不严。本来完全可以协商的事情,任凭发展,无视法律。
无劳动合同让劳动者在仲裁院主张权益困难(见仲裁不受理通知书),及主张权益诉讼过程中,所承担的风险,时间,精力,金钱压力,不应该只由劳动者承担。因此,厂方应赔付一个月工资作为对法律的尊重和对事物的公正。
最后,仲裁院,法院,是法律执行的见证者和裁决者。本人恳请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还xxx市劳动环境一个公正,公平,和谐的景气!
人民法院
附:起诉状副件1份。证据1,2,企业信息;个人身份证明;
原告(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起诉书中所例的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劳动法】第九十七条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的支付】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注】:1,有人认为这些东西越简单越好,然翁状叔大,该不该嫁的简洁方式,在这个社会里根本就不可行。
2,纠纷起来了,不可能是一种事项伴随着。我们细化分拆,把每一种有利的,有法律依据的,以诉讼请求或仲裁请求,各例出来。让厂家和法官去理会,裁决。总不可能全部推翻,因为没有厂家不违法。
3,原告的耐心,是要钱呢,还是要理,出气。
最终的结局在中国,就算是有法律,书面书写把握得好,法官也不可能一一依你。更何况务工人员一般都是外地人,在任何地方都是排外的。
4,重点是克扣,拖欠工资。补偿金与赔偿金是二个不一样的东西。再说是休息天的双倍工资,及其它。
说白了,就是拿法律跟厂家扯。法律有规定全写出来,一事一事细分。最后的裁决就看法官的良心了。
工资起诉状书范文 第二篇
原告:xxx(姓名),xxx(性别),xxxx年xx月xx日,汉族,文化程度xxxx,工作单位xxxx,职位xxxx,住址:。被告:xxx(姓名),xxx(性别),xxxx(姓名),xxxx年xx月xx日,汉族,文化程度xxxx,工作单位xxxx,职位xxxx,住址:。请求事项: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xxx元及利息XXX元。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0*年*月*日,债务人***从原告处借走人民币x万元,并当场向原告写下欠条一份。然而,到还款日期后,被告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债务,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现诉请法院判决被告XXX偿还原告XXX人民币x万元,并支付利息,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此致XXXX人民法院原告:年X月XX日附:一、本诉状副本X份(按被告人数确定份数);二、证据一份(欠条为证);
工资起诉状书范文 第三篇
(一)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二)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三)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四)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3)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五)宣判
工资起诉状书范文 第四篇
拖欠工资赔偿金是指在用人单位无故拖延支付工资时法律规定应对员工支付的经济补偿。单位拖欠工资责令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来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工资起诉状书范文 第五篇
劳动争议的范围,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根据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是: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八)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而发生的纠纷;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