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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第 PAGE 1 页 共 1 页租车合同协议书出租方: 承租方: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与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以下各条款达成协议并共同遵守。一、租赁目标甲方同意专门为乙方提供辆车租给乙方使用,并提供司机为乙方工作。二、租期租赁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本合同到期,双方同意续租,且除时间外的内容无变化时可自动顺延有效。三、租金及付款1.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元整。2.乙方在每月十号前用支票支付上月的费用,如乙方逾期十天未付,须按日加付其租金3%的滞纳金。甲方在收到租金后,须在三天以内提供有效的,正式的发票。3.乙方须在年月日前向甲方交付一个月的租金作为押金,在合同到期后甲方须退还给乙方。
如果乙方在合同期间终止合同押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押金不做为租金抵扣。四、甲方职责1.甲方的工作时间为每天9个小时(含中午1小时休息时间)。每周工作时间为5天。如需额外加班,加班费为每小时元。法定休息日每小时元,法定节日每小时元。2.甲方需保持车辆清洁,车内无异味,车辆各项性能完善,并确保车辆行驶安全。3.甲方自行支付司机工资,车辆保险费,汽油费,养路费,以及除停车费和过桥费以外的其他各种税费用。4.甲方负责支付由本租赁合同所产生的各项政府税收。5.甲方须按乙方要求时间准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6.如甲方需要占用乙方工作时间进行车辆的维修保养和司机休假时甲方须提供乙方认可的替换车辆和司机,乙方应予以理解配合。7.甲方在工作期间,因自身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等而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证件,不影响双方签定的汽车租赁合同的执行,因此造成的车辆及乙方外人员损伤和公安交通部门对甲方的罚款均与乙方无关,应由甲方承担。8.发生甲方责任交通事故导致乙方乘坐人员受到伤害需要赔偿时,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予以赔偿。9.在合同期内甲方必须保守在工作中知晓的关于乙方的商业机密。五、乙方职责1.高速公路过桥费,停车费由乙方承担。2.乙方应爱护车辆及其设备,如因使用不当导致损坏应照价赔偿。3.乙方不得利用包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4.乙方仅限在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甲方车辆,未经甲方主管人员同意乙方不得要求司机驶离。5.